
“公正执法,神警雄风。”9月13日,家住澧县大堰垱镇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李某华专程来到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赠送锦旗,对办案民警朱爱国、梅潇严谨工作的作风、认真负责的态度、真心为民的情怀给予高度评价。
7月11日3时10分许,汉寿县龙潭桥镇红土墙村村民周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J08**8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国道319线汉寿县军山铺镇王家堤村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李某华驾驶的湘J77**2重型仓栅式货车发生事故,造成周某当场死亡及两车受损。
事故发生后,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朱爱国和梅潇立即从现场勘查、调查询问、血样鉴定、事发时货车行驶速度鉴定等多方面开展调查。经查,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9mg/100ml,属醉酒驾驶,且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事发时,周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左车道,与相对方向超速行驶的货车相撞。经认定,周某由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车、驾车操作不当、未确保安全行驶,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华驾车超速行驶,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为维护事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事故纠纷,朱爱国、梅潇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调解,安抚周某家属情绪,最终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
责编:李俊
来源:交警大队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经授权后,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跟着总书记学历史
【视频】汉寿新闻2025.9.6
汉寿抗战老兵吴则城:“没有他们的牺牲 就没有我们现在的生活”
【视频】汉寿新闻2025.9.5
汉寿106岁抗战老兵朱涛:“当亡国奴不可能,我一定要当兵去”
汉寿:农村交通提质升级 赋能乡村振兴新程
汉寿县举办2025年科学施肥增效“三新”技术示范现场观摩会
【视频】汉寿新闻2025.9.4
下载APP
分享到